1.同一个申报单位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个类别的项目扶持。申报主体的同一投入(发票等单据凭证)原则上只能享受本扶持资金一次资助。 2.该项目来源于政策征求意见稿,具体见下: 关于对《宝安区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http://www.baoan.gov.cn/fgj/zwgk/tzgg/201909/t20190902_18192035.htm
该项目来源于政策征求意见稿,申报需等正式文件发布,具体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宝安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政策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http://www.baoan.gov.cn/hdjlpt/yjzj/answer/1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