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充电设施配套补贴

来源: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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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申报条件
1.同一个申报单位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个类别的项目扶持。申报主体的同一投入(发票等单据凭证)原则上只能享受本扶持资金一次资助。 2.该项目来源于政策征求意见稿,具体见下: 关于对《宝安区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http://www.baoan.gov.cn/fgj/zwgk/tzgg/201909/t20190902_18192035.htm
扶持标准
按市级支持额度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此项资助对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和税务注册地址不限制,资助金额也不受纳税额限制。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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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对《宝安区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http://www.baoan.gov.cn/fgj/zwgk/tzgg/201909/t20190902_18192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