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租用面积标准 (一)研发机构 申请单位属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的,根据其研发领域、建设规模及预期取得成果,可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二)科技企业 1.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000-3000平方米。 2.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万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3.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企业,可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 第五条 入驻基地的同一单位因同一事由,获得租金资助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特别说明:在租金资助协议内,对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实行年审制,申请单位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相关要求后,方可享受租金资助。租金资助协议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