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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作扶持

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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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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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各项目类型的扶持金额上限标准如下: (一)音乐类 1.音乐作品创作(含词曲创作、编曲、制作),项目扶持不超过20万元。 2.音乐作品推广(含MV制作),项目扶持不超过30万元。 (二)曲艺类 1.曲艺创作,如相声、评书、评话、快板等“说唱”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不超过10万元。 2.广播剧创作,项目扶持不超过10万元。 (三)舞台艺术类 本土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包括舞蹈以及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话剧等舞台剧的创作。 1.表演时长在90分钟以上的原创大型舞台艺术剧,项目扶持不超过80万元。 2.表演时长在60—90分钟的原创中型舞台艺术剧,项目扶持不超过60万元。 3.表演时长在30—60分钟的原创小型舞台艺术剧,项目扶持不超过40万元。 4.表演时长在30分钟以下的原创舞蹈作品,项目扶持不超过20万元。 5.以上第1至4目为团队(三人及以上)项目的扶持标准,个人(两人及以下)扶持标准按团队获奖作品的四分之一计算。 (四)影视艺术类 一般影视类作品的制作、生产、推广采取市场运作,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益类影视作品(含短视频)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作品时长和质量综合评定: 1.时长在15分钟以下的影视作品,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时长在15-30分钟的影视作品,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时长在30分钟以上的影视作品,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视觉艺术类(含书法、美术、摄影等) 1.视觉艺术作品创作原则上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视觉艺术作品推广,如出版、展览等: (1)视觉艺术作品出版,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在国家级专业美术馆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3)在省级专业美术馆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在市级专业美术馆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对于出国举办的展览,参考省、市级美术馆标准,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六)文学创作及人文社科研究类 1.文学创作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文学作品、社科研究作品出版类,原则上单件作品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含系列活动) 1.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及社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活动,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针对连续举办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3场,已初步形成品牌效应的文化艺术系列活动,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或个人的身份信息(非龙华户籍的个人须提供在龙华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信息);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内含创作构想,创作计划,作品小样等); 4.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 5.创作单位、主创人员的详细资料; 6.已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 7.项目负责人代表与其他成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获奖文艺作品奖励)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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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华区文艺创作扶持与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修订稿)》与《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8866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