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须按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须加盖公章。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初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加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发局)的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需同时提供材料的电子文档U盘1个。 3、纸质材料封面、提示加盖公章处及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4、申报单位须同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中介机构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审计。 5、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7、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18000;联系人:林乐陶,电话:0576-88535118;电子邮箱cyc81877020@163.com。
此政策来源于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光电产业培育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文件。
1、申报材料须按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须加盖公章。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初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加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发局)的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需同时提供材料的电子文档U盘1个。 3、纸质材料封面、提示加盖公章处及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4、申报单位须同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中介机构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审计。 5、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7、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18000;联系人:林乐陶,电话:0576-88535118;电子邮箱cyc81877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