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写项目立项报告(附件),并于2020年2月29日18:00前将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申报项目经审核列入支持项目后,项目单位需按审核要求进一步细化验收目标等内容。 (三)相关项目已获的市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专项原则上不再支持。 (四)对因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中止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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