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能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2.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次地方性补助; 3.购买二手的新能源汽车也不享受本次地方性补助; 4.非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享受本次地方性补助; 5.享受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本市外用户转移; 6.根据2016年度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审计整改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精神,请各申报主体敦促2016年非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加快运行,达到2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并及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若明年无法达到规定行驶里程要求,市工信局拟将上报省工信厅取消剩余车辆2016年地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