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1.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聘用人员); 2.市级相关部门在美丽金华建设、“五水共治”、“蓝天保卫”、“净土清废”、生态环境保卫战、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环保宣传等重点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人员; 3.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公民,在各自行业、不同岗位上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人士(户籍、年龄不限)。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热心生态环保公益事业,积极支持、组织、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传播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动金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 2.在促进生态文明理念传播或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有显著成就;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杰出贡献;思想、言论、行为对生态环保事业产生了较大影响;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推动了生态环保事业辅助发展等。 3.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在金华市生态环保事业中获得较高荣誉,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评选对象 1.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聘用人员); 2.市级相关部门在美丽金华建设、“五水共治”、“蓝天保卫”、“净土清废”、生态环境保卫战、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环保宣传等重点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人员; 3.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公民,在各自行业、不同岗位上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人士(户籍、年龄不限)。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2.责任意识强。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人翁团队意识,在急难险重面前,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冲锋在前,敢于吃苦耐劳,长期扎根于基层,忠诚于基层生态环保事业。 3.工作成绩突出。在美丽金华建设、“五水共治”、“蓝天保卫”、“净土清废”、生态环境保卫战、环境执法、环境宣教等中心工作中,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市直范围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
市区范围内专利代理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建设行业发展; 2.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部分专业应为全日制)及以上,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级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4.年龄在35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论证和咨询工作; 5.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0周年。
申领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市区企业(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列入金华市区2020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口岗位一线工作一年以上; 2.参加所在企业社会保险; 3.所在企业已实施技能等级津贴制度且本人已享受到企业技能等级津贴; 4.职业道德良好,所在企业认可并同意申领津贴。
2020年5月4日(含)起,市(区)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技术委托、项目合作、咨询、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周末工程师、周末顾问等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期满一年且支付费用不低5000元的。
1.在金创新创业三年(含)以上的企业家(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及持股CEO),科技创新意识强,注重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及保护,重视创新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3.所在企业产业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如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高技术服务或市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等,且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保持较快增长。 4.所在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 5.所在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发明专利等,具有突出的研发优势,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产业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6.2020年以来,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者优先: (1)各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 (3)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企业家。
一、在金华市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高技能人才。 二、已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具有工艺美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掌握传统手工艺绝技绝活,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领先,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荣誉或者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技术创新、技能革新取得较丰硕成果或者在技能攻关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发挥重要作用。 3.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4.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八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五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1.对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副总以上及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和技术人才(硕士及以上 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按企业年营业收入每 1000 万元 1 人的比例确定的奖励对象; 2.对公司董事转让本公司个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