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环保人”评选(社会人士)

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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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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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科技中介,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一、评选对象 1.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聘用人员); 2.市级相关部门在美丽金华建设、“五水共治”、“蓝天保卫”、“净土清废”、生态环境保卫战、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环保宣传等重点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人员; 3.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公民,在各自行业、不同岗位上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人士(户籍、年龄不限)。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热心生态环保公益事业,积极支持、组织、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传播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动金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 2.在促进生态文明理念传播或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有显著成就;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杰出贡献;思想、言论、行为对生态环保事业产生了较大影响;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推动了生态环保事业辅助发展等。 3.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在金华市生态环保事业中获得较高荣誉,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扶持标准
1.通过金华日报、金华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并将“最美环保人”事迹在金华新闻网、广众网、金华发布、文明金华、浙江日报客户端等各类媒体上进行展示宣传。 2.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
申报材料
“最美环保人”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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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最美环保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1/8/25/art_1229168480_1756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