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面向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顶尖、高端人才。 2.在嘉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开展工作; 3.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合同,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申报人须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之一; 5.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申报直接列入市级海外工程师资助对象。
嘉兴市本级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文化产业范围内的文化企业;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嘉兴,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3-5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核心成员至少2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依托企业须在禾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尚未注册的原则上要求入选签约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成立的,成立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金中实收资本不低于600万元,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50%。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位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副总以上职务。 5.创业团队创办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
1.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 2.鼓励重大外资项目引进。
中介组织范围为猎头公司、网络平台、海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海外引才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从事人才引进服务的机构和组织。
当年新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及新纳入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
由科技特派员团队申请,签订合同(任务书)的市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
企业所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特定人才: (一)在国外担任过工程、技术、设计、管理主管(总监)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受绍兴本地企业以及企业开办的研发机构(不含外资企业)聘请(含续聘),在绍兴工作,并在企业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 (三)所在企业系从事符合《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所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是在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行业; (四)聘用年薪须为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6个月),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3个月)。
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