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条件 大赛按照企业组和创客组进行比赛。往届省级总决赛获得名次的企业(项目)和团队不得参加本届大赛。 (一)企业组 1.在温州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推荐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须为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还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经营场所、仓库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 2.制度健全。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较高水平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融资、资信评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等服务。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达到2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200个以上;近3年入园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不低于5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现代农业基地不受入驻创业实体数、带动就业岗位数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至少与1家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强,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5.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比例不低于20%。
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包括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针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者)、“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和“网上创业”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根据补助标准给予奖励。 其中IYB培训补助按照培训后创业率确定补助标准,班创业率达不到30%的,按60%予以补助;班创业率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全额补助。
推荐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须为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还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经营场地用于残疾人创业孵化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经营场所、仓库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 2.制度健全。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较高水平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融资、资信评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等服务。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达到2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200个以上;近3年入园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不低于5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现代农业基地不受入驻创业实体数、带动就业岗位数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至少与1家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强,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5.有残疾人必需的食宿、无障碍设施等。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服务,有条件承接市县残疾人培训实训任务,每年培训残疾人50人以上;每年孵化残疾人就业创业30人以上,其中,孵化残疾人创业10人以上;帮助提供残疾人实习岗位20个以上;近两年残疾人创业成活率不低于50%。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温州市。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前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及省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不能参加。本次大赛分为主体赛创新项目组、主体赛创业项目组和创业扶贫专项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5日,创新项目组参赛主体为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或登记注册未满1年的初创企业或机构;创业项目组参赛主体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未满5年的的企业或机构;创业扶贫专项赛参赛主体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参赛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小微企业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一)补贴对象: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承办单位有承办过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经验,并成功举办大赛。
(一)“老带新”奖励对象 为市区企业成功招聘首次来温就业新员工的老员工,由企业统一申报。老员工和新员工均为外来员工。 (二)“老带新”奖励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老员工须参加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2.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老员工为市区企业成功招聘首次来温就业新员工(以参保时间为准,2022年2月前无温州社保参保记录),且新员工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
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返岗交通补贴对象 市区企业的外来员工,由企业统一申报。 (二)返岗交通补贴条件 外来员工须参加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返温。返温时间以目的地为温州的实名制交通票据的出发时间为准。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