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来源: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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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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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须为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还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经营场所、仓库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 2.制度健全。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较高水平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融资、资信评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等服务。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达到2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200个以上;近3年入园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不低于5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现代农业基地不受入驻创业实体数、带动就业岗位数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至少与1家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强,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5.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比例不低于20%。
扶持标准
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财政按市本级标准50%给予奖补,各区财政可适当予以奖补。各县(市)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当地财政根据财力予以奖补。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奖补。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就业创业服务供应商库,优先享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资格。
申报材料
1.《温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2.基地建设运行报告。包括基本条件、创业服务、扶持政策、培育成果、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品牌制度建设等内容。 3.基地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创业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 4.入驻实体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入驻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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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17/10/12/art_1229128377_594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