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对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项目概况: 本次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项目为:网络创业培训、GYB创业培训、SYB创业培训、IYB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等5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定点机构申报对象仅限在杭普通高校); 2.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 3.近2年内无发生经查属实的重大投诉事件,且至本项目认定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按照技术标准及要求,场地及设施设备需要有面积不少于60平米的标准化教室2个(含)以上,同时拥有投影仪、黑白板、多媒体讲台等教学设备。(申报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至少要有一间配备35台电脑及正常运行的网络宽带的教室,申报模拟实训的班级至少需配备两间40台及以上电脑及正常运行的网络宽带的教室)。配备教学监控设备,设定教学监控人员职能,建立监控管理责任制。 5.需配备所申报创业培训对应各项目师资至少一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至少两名,及具有会计上岗证的财务管理专员。
(1)依托2020年后获奖的参赛项目在杭州市范围内(含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创办成立企业,企业注册满6个月以上,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证书为准。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在校大学生社保除外)。 (3)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请资助时参赛团队成员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1)申请对象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高校毕业生。(本细则申报对象适用范围见“二十四附则”第2点)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从事行业非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 (3)其它要求:除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持续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对中止创业人员,经办银行将及时收回贷款。
在杭从事装配式建筑施工工作满3年,年龄女不超过50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和学生)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若已获同职业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不再参赛。
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杭从事架子工工作满3年(以签订能证明从业经历的劳动合同为准),年龄女不超过50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和学生)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若已获同职业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不再参赛。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正常申报。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杭人专〔2004〕128)规定,考试取得的初级,在申报时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填为建设初级,不应填为助理工程师。单位聘任为助理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大专毕业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员级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即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自评申报。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达到105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三)直接申报。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四)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中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六)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七)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建设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八)其他人员。 1.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4.公务员不评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三、考核要求 申报人任现职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3年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详见附件6。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打印个人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 五、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六、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拱墅区、高新(滨江)区、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桐庐县和淳安县辖区的申报人员,应选择属地中评委申报评审。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专业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4.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5.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2022年起需参加经济系列考试或评审,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相应职称,无需转评。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包括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 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取得证书时是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时已失业的人员(含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同等享受。 2.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