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

来源: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8/01-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正常申报。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杭人专〔2004〕128)规定,考试取得的初级,在申报时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填为建设初级,不应填为助理工程师。单位聘任为助理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大专毕业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任员级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即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自评申报。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达到105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三)直接申报。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四)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中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六)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七)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建设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八)其他人员。 1.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4.公务员不评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三、考核要求 申报人任现职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3年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详见附件6。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打印个人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 五、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六、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拱墅区、高新(滨江)区、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桐庐县和淳安县辖区的申报人员,应选择属地中评委申报评审。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申报人要对应省平台显示申报栏,认真、仔细和规范地逐项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工作。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因操作不当、上传资料有误等其他原因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由申报人负责(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后,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2022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一)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x300(宽x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二)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三)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民营企业或非公单位根据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职称申报受理点,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或其他申报方式,需在相应选择项打勾。 2.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105分才能申报(除系统自评外还需在附件中上传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签字的《评分表》扫描件和推荐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 3.直接申报人员请选择“正常申报”。 4.高技能人才请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5.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五)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认证材料要求如下: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省平台”可自动获取该“备案表”,若无法提取请自行上传。)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应上传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认证报告”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请申报人员将查询有效期截止时间,设置至10月10日)。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上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中专学历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正常申报人员至少应上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4年的聘任文件或聘任书,申报第二个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应上传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提供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企业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代替(内容应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应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 3.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需自评达到105分并提供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签字的《评分表》扫描件和推荐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并上传省平台。 4.省外社保缴纳证明。系统可自动获取省内社保记录,外省社保记录请自行上传。 5.学时登记证明。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打印本人的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六)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属主管部门。 (七)费用缴纳。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省平台”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相关费用缴纳,不缴费不予评审。 (八)报送评审表。缴费成功后,企业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县(市)受理点。 市直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评审表应报送至各自所属的市直单位,由各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建委职改办受理点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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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2/7/18/art_1692623_58915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