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

来源: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7/27-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专业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4.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5.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6.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2022年起需参加经济系列考试或评审,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相应职称,无需转评。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一)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具体申报程序详见附件1。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需要盖章的栏目均须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2/7/27/art_1693961_58924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