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已合法获得外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可参照执行);创业类项目申报人的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累计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及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 2.创业类项目申报人指在项目承担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实际到位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新类项目申报人指担任所从事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技术转化项目或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为项目开发或课题研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且已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3.项目尚未落地但有来杭创业意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先与杭州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项目拟落户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创业意向书》,并凭《创业计划书》、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拟落户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先确定资助额度,待企业正式注册、项目实施且达到拨付条件及项目评审时提交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后,再拨付资助资金。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创始人); 2.项目已在杭州市登记注册或拟在本市落地实施,具有可转化性,有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成长前景; 3.项目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项目申报类型 1.共同创业类项目:截至2021年8月31日,稳定运营且在杭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商业发展前景良好,适合本地发展并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寻求多渠道品牌露出、招商代理、资源合作、投融资对接等需求的创业项目。 2.初创培育类项目:已在杭登记注册,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寻求培育孵化、展会推广、入股合伙等需求的创业项目。 3.“金点子”类项目:尚未登记注册、拟在杭落地实施,具有创新性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有较高成长潜力,寻求创业指导、场地支持、入股合伙等需求的创业项目。
活动券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于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创投机构、创业媒体、创业咖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中介等服务机构; (2)具备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的能力与经验; (3)接受活动券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 (4)遵守活动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对服务对象(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收取费用,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附加要求。
(1)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稳定,原则上年主营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具备一定的成长性; (3)企业产权关系清晰,企业、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单个借款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于良好的成长型企业,可适当提高,但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5)符合银行的小企业业务准入标准; (6)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者愿意向担保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1、项目征集要求: 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技术和新制造业,人工智能、视觉智能、集成电路、车联网等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光电芯片、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5G生态、下一代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中先进技术产业与创意设计深度融合后产生的智能产品及创意。 所有参赛者承诺对参赛项目拥有充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 创新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申报项目要求至少拥有一项高价值发明专利。 创意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项目,申报项目要求至少包含一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参赛团队要求:符合项目征集要求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可报名参赛。同一参赛者、同一集团公司或以同一法定代表人所经营的不同单位限共提交3个项目。 3、大赛主办、承办方享有参赛产品的展示权、印刷权和宣传权。
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1)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陪跑空间、众创空间、创业见习基地等创业孵化器,认定后稳定运营1年以上; (2)与我市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高校建立创业基础培育工作的协同服务机制; (3)形成了一套基于产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化课程和师资团队; (4)年培训创业学生150人以上,每人培训课时30个以上; (5)年提供创业训练项目10个以上,成功孵化创业团队3支以上。
(1)依托大赛400强以上项目在杭州市范围内(含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创办成立企业,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入围)证书为准。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在校大学生社保除外)。 (3)大赛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以及进入决赛、复赛阶段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待项目正式在杭落地实施转化后,项目持有人作为所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且项目满足资助资金申领当年《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通知》所规定的创业类申报条件,可申请领取对应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