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昆明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徽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 (4)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1)在昆明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徽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4)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5)已享受过“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 6)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
( 1)毕业5年内( 2017年6月1日以后毕业)在昆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昆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 (2)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规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4)已享受过“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4)已享受过“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一)申报类别 根据科技特派员服务的方式和对象,科技特派员分为创业型、服务型、带动型3种类别。 (二)申报范围 服务于昆明市辖区内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深入昆明市农村、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复转军人、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三)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具体条件是: 1.科技特派员应当具备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专业素质强,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服从科技特派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2.各类别申报条件 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 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服务期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四)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内容: 1.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 2.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开展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贫困县、乡、村,与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实施科技精准扶贫; 4.参与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生产生活方式,结合乡村建设和乡村新业态开发,开展相关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示范; 5.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6.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和科普活动。
(一)申报生活补助对象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 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在职被评为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新引进或在职取得本岗位、本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 (二)申报租房补助(贴)对象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入选我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青年人才专项人才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引进人才和租住房屋人员。2021 年及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贴)但未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享受。
(一)资助领域及类别 服务创新型云南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世界一流“三张牌”等决策部署,实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攻关。聚焦引智成果培养、转化和示范推广,提升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水平。 申报类别含一般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昆明市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 2.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为来昆就业创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质、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先落户再择业,在拟居住地、就业地的城镇地区社区集体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也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凭博士毕业证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地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 迁。
(一)补贴对象: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二) 补贴条件:在昆就业创业。
一、选拔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市突”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之一: (一)成绩卓著、技术精湛,业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中领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门类)带头人,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的人员; (二)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过3篇及以上专业论文(包括国际会议学术交流论文),或发表的1篇专业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的人员; (三)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技术发明奖任意1项的人员; (四)获得本系统常设市级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级奖项1项及以上,省级奖项2项及以上,市级奖项3项以上)。 (五)在振兴中小企业或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人员。 (六)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在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七)在各行业、领域中,成绩优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三、有关规定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作为“市突”选拔对象。 (二)已获“国贴”、“省突”“省贴”的专业技术人不再作为“市突”选拔对象。
一、推荐范围 1.对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 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认可的在职在岗(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高技能人才或民族民间工艺人才。 2.党政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不作为评选对象,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技能等级三级(含三级) 以上证书,民族民间工艺人才不受证书限制。 (二) 推荐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有发明创造或工艺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取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 3.被所在单位授予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带头人等称号; 4.在编制国家职业标准、操作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行业内、传统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的绝技绝活,在国际、国内或省内、市内产生重要影响; 6.积极发扬团队精神,在企业或团队中为传授技艺、培养高技 能人才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