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生活补助对象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 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在职被评为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新引进或在职取得本岗位、本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
(二)申报租房补助(贴)对象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级有关人才、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入选我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青年人才专项人才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引进人才和租住房屋人员。2021 年及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贴)但未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享受。
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请示;
(二)《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附件1)或《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附件2)或《昆明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团队成员租房补贴审核表》(附件3)一式2份;
(三)人才引进手续(引进)或在职证明(培养),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有关文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租房补助〈贴〉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请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印章。
2021 年及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贴)但未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不需再提供上述材料,只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发放生活补助未满 3 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4)或《发放租房补助未满 3 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5)或《发放租房补贴未满 3 年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团队成员确认名册》(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