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新设立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的金融机构总部。 2、在我市新设立的区域性管理总部。 3、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分(支)公司,以及县域新设立的分(支)行、分公司,对新设立的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财政部门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分档测算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4、新设立的县级区域网点。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10000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放宽到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返乡创业农民工指有外出务工经历,并在2019年4月24日后在攀枝花创业的攀枝花市农村户籍人员。
1. 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 2. 创业所在地为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
1. 创业前属于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 2. 创业所在地为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
(二)奖补对象 将注册地迁往本市辖区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到我市辖区,运营达到三年以上,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市值、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一、奖补对象 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攀枝花创办企业实施转化,特别是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重点支持先进材料、新能源、康养医疗、特色农业、数据经济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领军人才应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具备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应为在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 (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一、奖补对象 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攀枝花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引领和推动市重点产业跨越发展的人才及团队。重点支持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特色农业、康养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领军人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应在国际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有明确、持续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目标。实施项目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 3 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成员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4)引人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配套,且能为引进人才及团队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一、评选范围 南充市农民工技术能手的评选范围:南充市境内在生产一线 从事乡村振兴产业或以专业技术带动一方产业发展的技术带头 人以及有专业特长的农民工等。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含南充首席技师) ,原则上 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把关。 二、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加“南充市农民工技术能手"的评选: ( 一) 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 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省内或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 二) 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 省内或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 三 ) 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省内或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 四 ) 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 五 )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和在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 ( 六 ) 在指导青年职工和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 带徒传技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职工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 获奖或在省级二类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达州市科学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科研成就、重大学术成果,并得到业内同行高度认可的; (二)在促进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授予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需在达州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且提名年度在达州工作,须具有无争议的自主知识产权。
(一)填报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作为主研发人员参加过至少 1 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创业项目,其创办(领办)人参持企业股份(含技术入股)20%以上,企业在达州市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三)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