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金融机构补助

来源: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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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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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新设立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的金融机构总部。 2、在我市新设立的区域性管理总部。 3、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分(支)公司,以及县域新设立的分(支)行、分公司,对新设立的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财政部门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分档测算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 4、新设立的县级区域网点。
扶持标准
1、对在我市新设立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的金融机构总部,市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2、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市财政给予200—5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3、对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分(支)公司,以及县域新设立的分(支)行、分公司,对新设立的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财政部门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分档测算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补助300万元。 4、对新设立的县级区域网点给予一次性5—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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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我市境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政策

http://jrj.panzhihua.gov.cn/zwgk/jrzc/13138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