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业国有企业及纳入引才计划的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
用人单位依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团队。
重点产业企业采取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周末工程师”等做法,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
一、征集条件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于2021年10月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0月,不受理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建有专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 (四)企业近三年无税务、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违法行为(采用企业承诺制)。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及以前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转正常、年度考核合格。 (六)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一、征集条件 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于2021年10月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0月,不受理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建有专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 (四)企业近三年无税务、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违法行为(采用企业承诺制)。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及以前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转正常、年度考核合格。 (六)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较强经营管理才能的青年企业家,创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3.申报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动植物新品种等)或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 4.所在企业产品特色突出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5.申报人企业在自贡市内注册,创办时间为 1 年以上(2020年 7 月 1 日及以前),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 6.年龄 45 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 197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教育卫生、农村实用技术等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 4.全职在自贡工作 1 年及以上; 5.年龄 45 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 197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项以上: 1.申报人在近 5 年内(201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主持 1 项及以上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申报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近 5 年内(2016 年 7 月 1 日及 以后)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含软件著作权),或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前三位完成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 1 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3.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自贡落地转化,2020 年成果转化实现产值应达到 200 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 300 万元以上。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3.具有优秀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其创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 4.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 2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 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自贡市内注册,创办时间为 2 年以上(2019年 7 月 1 日及以前),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3.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领衔创新团队、领导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其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 并具有产业转化潜力或重大应用价值; 4.全职在自贡工作 1 年及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 1 项及以上: 1. 申报人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 2.主持研究的成果在自贡落地转化,2020 年度成果转化产值应在 500 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 1000 万元以上; 3.申报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近 5 年内(2016 年 7 月 1 日及 以后)获授权发明专利 1 件及以上(含软件著作权),或以第一 作者身份在国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作为前三位主要完成人近 5 年内(201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区(含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或科研机构中工作,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在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高级技术职称以及高级工、技师及以上人才,均可申请自贡市特殊人才奖励。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在我市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上一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申请人上一年度工资和薪金收入4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含房屋转让、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本文件下发前已与我市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或已不在我市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