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中小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投资后,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
1.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2.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
符合《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成人社办发〔2021〕17号)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毕业院校名称应属于《2020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录(仅供创新创业补贴使用)》之一(详见成都市人社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882/2021-06/01/content_c4673778991a4f99a47142634fc308c9.shtml); (二)毕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毕业院校名称应属于《2021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录(仅供创新创业补贴使用)》之一(详见附件1); (三)毕业时间以海外高校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创新创业的时间以本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或与企业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一、资助范围 1.2020年3月31日—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完成融资事项。 2.2020年5月28日—12月31日期间,在蓉开展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市发改委完成备案;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蓉注册企业进行投资; 3.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一、资助类别 申报对象: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全职的科技人员,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申报人为上述范围人员,申报单位为申报人在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申报对象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3. 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前,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截止2021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 3 年; 4. 主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申报对象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优先支持完成科技成果赋权工作的项目。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5+5+1”产业领域; 5. 国内高校院所申报人需要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要提供其全职工作的相关证明; 6. 申报对象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7. 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相关人才计划创业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一、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含)后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申请人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或获奖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董事长),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二、资助范围 1.申请人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45周岁; 2.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赛并获得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3.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企业成立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3年; 4.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6.每个企业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其它创业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对近三年获得国家部委、四川省和成都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青年创客项目。
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
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