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细则》明确了申报和审批适用对象:申请享受“三个经济”支持政策的企业及项目主体,需同时满足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舆情发生;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的条件和要求; 2、《细则》指出,“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奖补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缴纳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凡财政奖补政策,原则上仅为对上一年度的达标奖励(从2019年1月1日起)。
(一)本措施所指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二)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一)本措施所指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二)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总体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本区域新引进西安市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 (2)申报项目开发区新引进总投资金额应为2亿元以上、区县新引进总投资金额应为1亿元以上。 (3)申报工业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签订入驻协议(合同),2018年11月30日之前且在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1. 目前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2. 2021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3.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为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其中,团队及非本地企业获奖项目需在比赛结束后12个月内在西安注册公司。(未在西安注册公司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一)报名对象: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应位于西安市内。 (二)参赛条件: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往届西安市人社局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均不能报名参赛。大赛面向各类群体,分为青年创意组、企业创新组两个组别,报名按两个组别分类报名。企业创新组要严格、准确区分类别:①制造业项目既包括采矿冶炼、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产品代工、小商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进创新和升级迭代,也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互联网TMT等新兴产业。②服务业项目,既包括商贸、餐饮、住宿、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项目,也包括服务研发设计、电商物流、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健康医养、文体旅游等现代服务业。③劳务品牌类面向各类依托、运用劳务品牌培育、开发和创业的项目。④乡村振兴类面向各类乡村创业项目,如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与创新、乡土人才培育开发等,仅限于下辖乡镇农村的县域以内注册、生产与经营。项目参赛组别、类别均不得兼报。 1.青年创意组报名参赛条件: (1)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满16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2)项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必要条件,未来成长潜力较大。 (4)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2.企业创新组报名参赛条件: (1)参赛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一、申报对象 适用于在西安(含西咸新区)注册或运营的依法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西安的法人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数据(灾备)中心、智能客服中心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五)其它经市金融工作局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二、申报范围 2021年6月25日(文件正式发布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依法上报统计数据。 (三)申报项目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且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 (四)申报项目相关技术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且项目完成全部投资。 (五)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
一、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区域内注册的创业企业、拟注册的创业团队。 二、创业企业和团队满足下列条件中即可申报资助。 1.入驻已认定的西安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创业企业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中小微企业; 3.创业团队申请补助时为已经注册成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