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

来源: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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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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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本措施所指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二)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扶持标准
(1)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实际承担房屋租金50%的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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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xa.gov.cn/gk/zcfg/szbf/621f3d98f8fd1c0bdc83bb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