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落户

来源: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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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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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本措施所指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二)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扶持标准
(1)对于在我市新设立且规范运作满一年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基金实际募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注册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管理机构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注册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兑付。 (2)对于新迁入我市且规范运作满一年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其迁入时实际募集资金未投资部分及迁入后新增实际募集资金部分给予本条第(1)款同等奖励。 (3)对于在我市新落户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获得国家级母基金出资额不低于20%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本条第(1)款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给予奖励。 (4)对于在我市落户且实际募集资金不低于50亿元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本条第(1)款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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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xa.gov.cn/gk/zcfg/szbf/621f3d98f8fd1c0bdc83bb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