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济南市行政区划内,2018年度主营业务领域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各类企业均可推荐人选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推荐人选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2),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3年内申报本工程,可通过挂职地有关企业申报,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4.采取分档推荐的方式,我市允许推荐4人,每家企业最多申报一人(符合第三条件人选不占企业申报名额)。 5.为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优先推荐至省主管部门。若我市推荐人选中没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本年度我市将无法申报。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我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我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二、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重点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其中,国内人才须2014年以来在促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范围相一致。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6.对我市相关单位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第一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三、申报单位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在济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其中,现代金融领域对独立法人资格暂不做要求,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金融单位驻鲁分支机构申报)。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2018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4.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范围、实际开展的主要业务领域,由各市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认定。 五、创新项目条件 1.实施项目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有利于促进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运用和创造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主要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 2.有包括完整详细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有经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编制或审核的项目资金预(估)算,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实施或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3.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首次创办物流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且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的; 2、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物流企业。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项规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领域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均可推荐人选申报。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2),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每市最多推荐5人,其中,每家企业最多申报1人(符合第四款条件人选不占企业申报名额)。省管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每家最多推荐1人。 4.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3年内申报本工程,可通过挂职地有关企业申报,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5.为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仅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人才而无海外人才的,则该市只能推荐申报2人。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7.根据《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自2014年以来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所承担的项目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符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重点要求,属于行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6.对各市相关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第一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企业2018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2.申报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一、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信贷产品。 2、合作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对“人才贷”业务余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合作银行机构,季末“人才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较高至存在较大风险的,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风险补偿。 3、合作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7〕54 号)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 4、合作银行应按规定汇总本行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项目,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业务情况,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合作银行应主动精准对接人才和人才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发金融产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做好融资服务,防范贷款风险。 二、合作银行申请“人才贷”风险补偿的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髙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 2、贷款必须用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用以借新还旧以及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 3、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个人的,贷款只能用于其经营的企业,且高层次人才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等;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的,要求高层次人才须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等。
1.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无违纪违法。企业近2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企业及企业家本人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守法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劳资冲突事件行为。 2.高成长企业家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为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对我市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重点企业;或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1.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无违纪违法。企业近2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企业及企业家本人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守法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劳资冲突事件行为。 2.行业领军企业家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2000万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重点企业;或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市级以上)。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无违纪违法。企业近2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企业及企业家本人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守法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重大劳资冲突事件行为。 杰出企业家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为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高超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二)组织实施对我市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4000万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重点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七)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市场开拓能力,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滨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引进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年纳税额30万元(含)—100万元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补助、奖励): 1.企业、机构(单位)未在滨州市注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3.申请对象与合作方之间存在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关联关系的; 4.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两年内有违反《关于建立财政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