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贷”风险补偿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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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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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信贷产品。 2、合作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对“人才贷”业务余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合作银行机构,季末“人才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较高至存在较大风险的,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风险补偿。 3、合作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 号)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 4、合作银行应按规定汇总本行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贷款项目,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业务情况,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合作银行应主动精准对接人才和人才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发金融产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做好融资服务,防范贷款风险。 二、合作银行申请“人才贷”风险补偿的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髙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将不进行风险补偿。 2、贷款必须用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用以借新还旧以及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 3、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个人的,贷款只能用于其经营的企业,且高层次人才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等;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的,要求高层次人才须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等。
扶持标准
一、对符合市风险补偿条件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风险补偿意见,市财政局及发生风险的“人才贷”业务借款企业纳税地所在区县财政局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的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对符合省风险补偿奖励条件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补偿奖励。 二、“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额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市级以上人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由市财政与申报区县按 6:4 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偿资金;区县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由市财政局与申报区县按 4:6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偿资金。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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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jnjr.jinan.gov.cn/art/2021/7/26/art_14278_4759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