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认定(金融业)

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沈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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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对沈阳市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双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等级,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购房补贴(已享受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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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

从2017年8月27日起,对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沈单位)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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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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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补助

一、人才和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规定条件或经市人社局认定。 (二)所转化创新成果研发任务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者(个人申报排名应在前五名,团队申报排名应在前七名)。 (三)创新成果转化过程的主要指导者或参与者。 (四)团队成员均要符合上述三款之条件。 二、人才和团队创造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验收且形成验收意见的市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 (二)核心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取得行业许可、准入证明的。 (三)通过市以上行业协会评定的。 三、创新成果在沈阳本地转化,且转化时间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 四、创新成果转化一年后的产值和净利润较上年增幅达20%以上的;新产品转化一年后实现产值200万元以上、净利润10万元以上的。农业创新成果转化效益指标不低于上述增幅或数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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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认定(金融业)

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证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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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博”工程资助

资助对象是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当年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引进博士为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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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认定(获奖)

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5名; 4.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前3名); 5.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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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

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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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1.创新团队:各团队所在单位应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从事的项目为科技项目或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中,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且拔尖人才以上的不少于1人,柔性引进人才每年须在沈阳市工作9个月以上。 2.创业团队:所在公司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团队主要成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从事的项目为科技项目或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中,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且拔尖人才以上的不少于1人,柔性引进人才每年须在沈阳市工作9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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