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

来源: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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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从2017年8月27日起,对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沈单位)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扶持标准
(一)从2017年8月27日起,对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沈单位)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1.新增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奖励; 2.新当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给予250万元奖励; 3.新当选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青年学者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具体如下: 1.在2017年8月27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培养出顶尖人才(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中的顶尖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 2.在2017年8月27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培养出1~5名杰出人才(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被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中的杰出人才,下同)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出5名以上杰出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入选通知文件、证书; 《申请表》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合同、文件、证书均为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附于《申请表》后。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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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sp-china.com/more.aspx?lid=92&iid=93&id=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