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人才和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规定条件或经市人社局认定。
(二)所转化创新成果研发任务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者(个人申报排名应在前五名,团队申报排名应在前七名)。
(三)创新成果转化过程的主要指导者或参与者。
(四)团队成员均要符合上述三款之条件。
二、人才和团队创造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验收且形成验收意见的市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
(二)核心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取得行业许可、准入证明的。
(三)通过市以上行业协会评定的。
三、创新成果在沈阳本地转化,且转化时间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
四、创新成果转化一年后的产值和净利润较上年增幅达20%以上的;新产品转化一年后实现产值200万元以上、净利润10万元以上的。农业创新成果转化效益指标不低于上述增幅或数额的50%。
扶持标准
重点补助在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城市建设与城镇化、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创造成果的人才和团队。补助额度为10—100万。团队形式申报的补助额度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创新成果转化一年后产值和净利润较上年增幅达20%以上、50%以下(含50%)或新产品转化一年后实现产值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且净利润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补助额度为10万元。
(二)创新成果转化一年后产值和净利润较上年增幅达50%以上、100%(含100%)以下或新产品转化一年后实现产值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且净利润5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补助额度为20万元。
(三)创新成果转化一年后产值和净利润较上年增幅达100%以上、200%(含200%)以下或新产品转化一年后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且净利润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补助额度为40万元。
(四)创新成果转化一年后产值和净利润较上年增幅达200%以上或新产品转化一年后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且净利润500万元以上补助额度为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