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应具有我国国籍,社会保险在沈阳市(以下简称本市)缴纳,在申报单位任职不少于2年(含,下同),为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实操能力的技术带头人或研发一线人员。 2.申报人未处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审查期间。 3.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本市开展主要的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税种税款在本市缴纳,近2年,未发生涉税事件。 4.申报单位应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产品标准研发、生产产品。近2年,未发生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合同失信、产权纠纷、劳资冲突等违法事件。 5.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20条产业链的重点产业领域。 6.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积极开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破解“卡脖子”核心技术,不断推动新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 近3年,申报人至少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申报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国家各部、委或同级别行业科技类或技术创新类奖项(不含行业协会评奖);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定高层次人才A、B、C类(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三);3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担任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技术带头人)2年以上。 近3年,申报单位至少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申报单位有1个以上项目被省或市“‘卡脖子’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1个以上产品(项目)被省工信厅列入《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产品技术研发”、“重点新产品开发”方向)或《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名录》;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7.近2年,申报单位应取得盈利,年均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均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则另行计算)。 8.近2年,申报单位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均不低于2.5%;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占比均不低于2.2%;年销售收入大于10亿元的,占比均不低于2%。
人才需求征集包括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各事业单位。重点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精”企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及《沈阳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涉及的企事业以及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涵盖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职业技能人才。
“赤子计划”活动可采取技术服务、项目洽谈、合作研究、培训指导、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围绕: 1.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打造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 2.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推进产学研协同攻关; 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导留学人才向基层一线和中西部地区流动; 4.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促进人才项目交流对接。
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重点支持具有特殊优秀的科技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具有重要创新和应用前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占一定数量。
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辽宁省“双千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千层次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盛京人才计划”人选;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教育专家。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第1名; 4.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辽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沈阳市首席教师; 8.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9.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2.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3.辽宁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第1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沈阳市重点实验室主任、沈阳市技术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实验室主任,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辽宁省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沈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六)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八)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九)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沈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 (十)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十一)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二)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十三)近5年,在沈创办企业并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 (十四)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沈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十五)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沈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十六)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十七)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十八)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九)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省级技术能手;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辽宁省“双千计划”杰出人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十层次人选。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集体奖须为排名首位者); 7.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8.茅盾文学奖; 9.鲁迅文学奖; 10.吴阶平医学奖; 11.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前3名); 12.中国工业大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13.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六)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七)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担任以下职务者: 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辽宁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第1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