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辽宁省“双千计划”杰出人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十层次人选。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集体奖须为排名首位者);
7.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8.茅盾文学奖;
9.鲁迅文学奖;
10.吴阶平医学奖;
11.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前3名);
12.中国工业大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13.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六)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七)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
(一)认定申请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表格下载网址: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zip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复印件);
4.录用职工登记表;
5.自主创业人员营业执照;
6.近3年个人完税证明;
7.近3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8.符合认定标准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纸质版一份,申请表及汇总表需填写完整信息并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公章,电子版一份(PDF格式)。
(二)资助、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及个人的社保缴费和完税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三)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薪酬证明(工资发放表等收入证明)、完税情况证明(各区县(市)地税部门负责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出具完税证明)、《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4.在沈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奖励的,应提交获得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