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我国国籍,社会保险在沈阳市(以下简称本市)缴纳,在申报单位任职不少于2年(含,下同),为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实操能力的技术带头人或研发一线人员。
2.申报人未处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审查期间。
3.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本市开展主要的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税种税款在本市缴纳,近2年,未发生涉税事件。
4.申报单位应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产品标准研发、生产产品。近2年,未发生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合同失信、产权纠纷、劳资冲突等违法事件。
5.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20条产业链的重点产业领域。
6.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积极开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破解“卡脖子”核心技术,不断推动新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
近3年,申报人至少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申报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国家各部、委或同级别行业科技类或技术创新类奖项(不含行业协会评奖);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定高层次人才A、B、C类(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三);3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担任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技术带头人)2年以上。
近3年,申报单位至少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申报单位有1个以上项目被省或市“‘卡脖子’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1个以上产品(项目)被省工信厅列入《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产品技术研发”、“重点新产品开发”方向)或《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名录》;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7.近2年,申报单位应取得盈利,年均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均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则另行计算)。
8.近2年,申报单位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均不低于2.5%;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占比均不低于2.2%;年销售收入大于10亿元的,占比均不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