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赣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表彰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符合市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推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双千计划”人选(含“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首席技师、国家及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的知名专家学者带领“苏区之光”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
驻市高校到地方挂职的博士、教授。
重点围绕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家具产业区块链技术、生物医药、稀土钨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轻纺、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推动市直驻市高校争创“双一流”学科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资助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1)申报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申报人全职在赣州工作,且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截至2021年6月)。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4)在科技产品开发及技术攻关方面获得过不少于2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要求第1位)、省级以上新产品等,或主持过不少于2项省级项目。企业申报人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5)申报人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活动所必需的环境设施、研发团队、研发支出等主要工作条件,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资助的研究工作。 (6)申报人已获得了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支持,还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申报人已获得2项及以上市级在研项目,还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 (二)支持领域 (1)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且属于国家支持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1+5+N”产业领域的科研人才。 (2)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3)优先支持科研生产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 (4) 每年从青年人才项目中择优遴选出若干重点支持对象,连续三年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到地方创办、领办企业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
各类人才(全职在我市工作的)获得国家级荣誉并获得资助奖励。
对口支援部委联系前来赣州挂职的博士等专家人才。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