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名家 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者近5年,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2个: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家级最高奖项,或者曾就职于世界知名文化艺术机构或团体,从事专业工作或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海内外人才,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文化重点人才 于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达一定年限,综合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熟悉其所在领域工作,在专业方面有较大发展潜力,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奖项,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造积累,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落户市级以上园区的科创型企业。
(1)市区新招引的重点产业项目(能源生产类项目除外),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模具、夹具、检具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及二手、自制设备除外); (2)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获得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和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获得盐城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企业或团队。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一区一高地”建设引进的人才、能够解决“卡脖子”难题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推动我市“智改数转”、绿色技术发展所需的人才。 2.优先支持我市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的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引进的人才。 3.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优先支持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4.优先支持人才创新活力指数高的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同步支持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已与我市企业签约或意向正式签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在盐工作不少于3年。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一区一高地”建设引进的人才、能够解决“卡脖子”难题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推动我市“智改数转”、绿色技术发展所需的人才。 2.优先支持我市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的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引进的人才。 3.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优先支持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4.优先支持人才创新活力指数高的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同步支持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副高)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社会事业类不限),200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境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申报人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4)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团队),可予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团队除外,入选后需扣除已获领军人才资助资金)。 2.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人才 ①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②申报人应为在盐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在此期间注册成立企业。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③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④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我市重点开发园区内。获得盐城市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人才(团队)组一、二、三等奖的落户项目直接列入本计划。 (2)企业创新类人才 ①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②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③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用人单位给予其工资薪金(非全职的也可以是劳务报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④申报企业应当建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且年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 (3)科研院所创新类人才 ①我市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境外引进人才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②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③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已进编或缴纳社保。 ④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用人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社会事业类人才 ①申报人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②全职引进人才应已进编或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非全职引进人才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 社会事业类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A.教育创新类 我市教育系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b.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c.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以上教练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研部门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地市级名校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B.卫生创新类 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务院或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医学专家称号; b.获得国家奖(含技术发明、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新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医学领域项目负责人,省卫健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顾问); d.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 e.现(曾)任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含以高校或大学附属医院名义引进,在其盐城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全职工作的省级以上专(学)科带头人); f.具有省级以上名医(中医)称号、省特聘医学专家。 C.文化创新类 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在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 b.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c.具有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 d.在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D.体育创新类 我市体育系统各承训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职称,或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在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含部队)担任过主教练及以上教练3 年以上,所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曾获得过全国运动会或全国锦标赛前三名。 (5)双创团队类 ①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且至少配有1名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团队成员均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国际服务类境外双创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数字经济和国际服务领域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②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进行研究。 ③团队领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用人单位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5万元(团队成员不少于1万元,国际服务类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类团队不少于8000美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双创团队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A.科技类 应当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入选对象(列前 2 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B.战略性新兴产业类 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核心骨干(列前2名)。 C.数字经济类 项目及其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市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5G、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级以上软件、大数据类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核心骨干(均列前3 名),“i 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江苏)智能网联汽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绽放杯”5G 应用征集大赛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入库培育的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的负责人。 D.现代农业类 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E.国际服务类 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F.卫生类 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和我市薄弱专(学)科建设为重点,能够提升我市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用人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新建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等科创载体。
1、申报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应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2、申报市“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 (3)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付受聘科技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000元。
一、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要求。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主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近五年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要求。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生态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以及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得过一、二、三等奖和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的项目不再参赛。 (三)参赛分组安排。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创办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其中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2022年“智创泰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曾在往届泰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获奖的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参赛团队或企业如在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处在大赛何种阶段或赛后,立即取消比赛资格、撤销所有奖项及奖励,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归属参赛团队,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核心团队成员,或核心团队成员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5.参赛团队应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订承诺书。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泰州内; 4.企业组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入围省行业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