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尚未回国人才

来源: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申报时间: 2022/07/07-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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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一区一高地”建设引进的人才、能够解决“卡脖子”难题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推动我市“智改数转”、绿色技术发展所需的人才。 2.优先支持我市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的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引进的人才。 3.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优先支持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4.优先支持人才创新活力指数高的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同步支持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已与我市企业签约或意向正式签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在盐工作不少于3年。
扶持标准
1.资金支持。入选对象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执行,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各区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承担。 2.项目推荐。对入选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优先向“盐城市科创投资基金”推荐融资支持。 3.配套服务。为入选对象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各类别申报对象按申报类别分别填报; 3.创新创业计划书,其中创业类人才填报创业计划书,创新类人才填报创新计划书; 4.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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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通知

https://kjj.yancheng.gov.cn/art/2022/7/7/art_1737_3875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