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已落地人才(团队)

来源: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申报时间: 2022/07/07-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一区一高地”建设引进的人才、能够解决“卡脖子”难题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推动我市“智改数转”、绿色技术发展所需的人才。 2.优先支持我市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引进的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载体引进的人才。 3.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优先支持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 4.优先支持人才创新活力指数高的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 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同步支持离岸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副高)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社会事业类不限),200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境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申报人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4)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团队),可予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获得过盐城市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不得申报(团队除外,入选后需扣除已获领军人才资助资金)。 2.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人才 ①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②申报人应为在盐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在此期间注册成立企业。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并计入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③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④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我市重点开发园区内。获得盐城市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人才(团队)组一、二、三等奖的落户项目直接列入本计划。 (2)企业创新类人才 ①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②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③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用人单位给予其工资薪金(非全职的也可以是劳务报酬)月均不低于1.5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④申报企业应当建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且年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 (3)科研院所创新类人才 ①我市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境外引进人才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②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③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且已进编或缴纳社保。 ④引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用人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社会事业类人才 ①申报人原则上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盐城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②全职引进人才应已进编或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非全职引进人才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为准。 社会事业类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A.教育创新类 我市教育系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b.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c.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以上教练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研部门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地市级名校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B.卫生创新类 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务院或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医学专家称号; b.获得国家奖(含技术发明、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新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医学领域项目负责人,省卫健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顾问); d.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 e.现(曾)任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含以高校或大学附属医院名义引进,在其盐城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全职工作的省级以上专(学)科带头人); f.具有省级以上名医(中医)称号、省特聘医学专家。 C.文化创新类 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在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及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奖项; b.在经省部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 c.具有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考核优秀的人员; d.在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D.体育创新类 我市体育系统各承训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职称,或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在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含部队)担任过主教练及以上教练3 年以上,所培养的运动员(运动队)曾获得过全国运动会或全国锦标赛前三名。 (5)双创团队类 ①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且至少配有1名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团队成员均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国际服务类境外双创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数字经济和国际服务领域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②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进行研究。 ③团队领军人才从到盐城工作次月起,用人单位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5万元(团队成员不少于1万元,国际服务类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类团队不少于8000美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双创团队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A.科技类 应当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入选对象(列前 2 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B.战略性新兴产业类 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核心骨干(列前2名)。 C.数字经济类 项目及其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须符合我市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5G、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等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级以上软件、大数据类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核心骨干(均列前3 名),“i 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江苏)智能网联汽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绽放杯”5G 应用征集大赛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入库培育的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的负责人。 D.现代农业类 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E.国际服务类 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F.卫生类 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和我市薄弱专(学)科建设为重点,能够提升我市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用人单位工作,原则上要求进编。
扶持标准
1.资金支持。入选对象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执行,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各区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承担。 2.项目推荐。对入选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优先向“盐城市科创投资基金”推荐融资支持。 3.配套服务。为入选对象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各类别申报对象按申报类别分别填报; 3.创新创业计划书,其中创业类人才填报创业计划书,创新类人才填报创新计划书; 4.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的通知

https://kjj.yancheng.gov.cn/art/2022/7/7/art_1737_3875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