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申报的外国专家,应是信誉良好、对我省友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与我省合作,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 (三)参与我省科技创新、产业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研发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为我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以及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省加强中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六)在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江苏友谊奖;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申请领军人才创业优先支持项目的对象为:拟设立创业企业的领军人才,或已设立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领军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创业热情,能集中精力实施创业,并组成实力较强的创业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特别优秀的,学历、年龄可作相应放宽。 2.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应拥有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自主核心技术,成长性好且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 3. 拟设立或已设立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创业企业所实施的项目与前款所述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一致。 (2)正式提出优先支持申请时,该创业企业未在我市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未满12个月。 (3)该创业企业是领军人才本人在我市的首家创业企业,为领军人才本人唯一的创业企业或为领军人才本人外地创业企业的控股企业。 (4)领军人才本人占股不低于30%,即领军人才本人认(实)缴出资额不低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认(实)缴出资总额的30%。 (5)该创业企业注册资本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领军人才本人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4. 未设立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领军人才本人,承诺在确定优先支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一、支持重点 2021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衔接省“双创计划”,旨在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为重点,引导企业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支持方向 (一)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类 8020 支持获得了省成果转化专项计划、平台项目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研发类项目的企业,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培育专业结构合理、人才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的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二)重点研发类 8021 围绕我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十大产业链建设,实施企业创新项目,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进省外、海外领军型创新人才。 (三)科技基础设施类 8022 鼓励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以企业创新平台为载体,引进省外、海外领军型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含溧阳市及常州经开区),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基本要求 引进或培育的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企业创新创业; 4.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应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证明格式见模板); 6.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分类条件 各类计划除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8020 领军型创新人才(成果转化类)主要培育科技团队,其团队成员应由1名领军人才、2名及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来苏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至少配有1名34周岁以下团队成员。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或B类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2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前3名)。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2019年后获得过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且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或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8022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
年薪3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办法所称科技服务业企业是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且工商注册地在常州市区的企业; 2、人才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
年薪3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高端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在常州注册登记并由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
申请领军人才创业重点支持项目的对象为:拟设立创业企业的领军人才,或已设立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领军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创业热情,能集中精力实施创业,并组成实力较强的创业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特别优秀的,学历、年龄可作相应放宽。 2.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应拥有达到国际同行业前沿水平的自主核心技术,成长性好且具有突破性产业发展前景。 3. 拟设立或已设立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创业企业所实施的项目与前款所述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一致。 (2)正式提出重点支持申请时,该创业企业未在我市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3)该创业企业是领军人才本人在我市的首家创业企业,为领军人才本人唯一的创业企业或为领军人才本人外地创业企业的控股企业。特别优秀的创业企业可作适当放宽。 (4)领军人才本人在该创业企业注册资本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5)创投机构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者重点企业已股权投资或已确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 (6)协议约定的各方股权投资资金全额到账后,领军人才本人占股一般不低于30%。 4. 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拟注册登记或已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推荐申报“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重点支持项目。
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常州市工业企业引进; 2、引进人才在工业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具体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等; 3、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增强农业农村农民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健全培养和带动机制为保障,加强对“土专家”“田秀才”的关注、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综合素质的考量,人选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群众公认度高。 2.坚持公开透明。突出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定有机结合,公开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选拔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突出工作实绩。选拔工作要根据乡土人才的特点,结合具体情况,打破地域、身份、学历、职称等限制,真正将具有一技之长和对常州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 4.注重示范引领。评选乡土人才过程中,充分考虑人选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三、选拔对象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的评选对象为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特殊技能或杰出贡献,可不受年龄限制),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农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种养殖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长、农产品经纪人等。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选拔范围。 四、选拔标准 1.一般应具有本市户籍,非常州户籍人员须在本市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为常州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2.乡土人才侧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土专家”和“田秀才”,原则上对学历和职称没有要求。 3.以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范、有效的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在农业企业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技术先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在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3年内未发生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欠租失信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当地口碑好,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博士研究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且工商注册地在常州市区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引进; 2、高管人员是指引进人才通过金融监管机构任职资格审核,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高级管理人员; 3、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
年薪3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高端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在常州注册登记并由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