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申请领军人才创业优先支持项目的对象为:拟设立创业企业的领军人才,或已设立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领军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创业热情,能集中精力实施创业,并组成实力较强的创业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项目特别优秀的,学历、年龄可作相应放宽。
2.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应拥有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自主核心技术,成长性好且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
3. 拟设立或已设立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创业企业所实施的项目与前款所述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一致。
(2)正式提出优先支持申请时,该创业企业未在我市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未满12个月。
(3)该创业企业是领军人才本人在我市的首家创业企业,为领军人才本人唯一的创业企业或为领军人才本人外地创业企业的控股企业。
(4)领军人才本人占股不低于30%,即领军人才本人认(实)缴出资额不低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认(实)缴出资总额的30%。
(5)该创业企业注册资本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领军人才本人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4. 未设立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领军人才本人,承诺在确定优先支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