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2021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衔接省“双创计划”,旨在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为重点,引导企业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支持方向
(一)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类
8020 支持获得了省成果转化专项计划、平台项目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研发类项目的企业,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培育专业结构合理、人才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的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二)重点研发类
8021 围绕我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十大产业链建设,实施企业创新项目,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进省外、海外领军型创新人才。
(三)科技基础设施类
8022 鼓励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以企业创新平台为载体,引进省外、海外领军型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含溧阳市及常州经开区),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基本要求
引进或培育的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企业创新创业;
4.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应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证明格式见模板);
6.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分类条件
各类计划除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8020 领军型创新人才(成果转化类)主要培育科技团队,其团队成员应由1名领军人才、2名及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来苏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至少配有1名34周岁以下团队成员。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或B类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2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前3名)。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2019年后获得过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且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或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8022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