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 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来常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4.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5. 截至2022年1月1日,创业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6. 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一、申报条件 1.A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且于申报上年度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6)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B类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且于申报上年度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人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应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7)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二、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且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各辖市区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按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结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实施集中验收。 3.申报人自主选择申报类型。申报A类未获立项的自动调整到B类评选。 4.获得过市“龙城英才计划”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不得再申报。 5.领军型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曾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优先支持拟组建申报省双创团队的领军人才。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常州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人员应来自常州市内大中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行政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身体健康; 3.具有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和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6.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5其中一至二项。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1. 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2. 创新人才为从市外引进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3. 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来常工作; 4. 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人才; 5.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6. 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或相关工作。
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 2、新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 3、新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一、资助对象 项目资助对象为常州市属文化系统在职书画艺术创作、文物领域拔尖人才。 二、资助项目 1. 举办国家级专业场馆(指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的个人展览交流;或举办国际展览交流活动2场次。 2. 举办全国巡展,必须是省级或同档次专业场馆3场以上。 3. 开展国际、国内高端学术交流合作项目。 (1)若为个人合作项目,则合作对方应该为本行业的国家级人才以上,合作主体必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称。 (2)若与单位部门合作,则合作主体必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合作对方为国内国家级单位(省级单位经费酌情减少)。 (3)若为国际合作,合作对方应具有一定规模,同时合作主体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4. 国内外采风写生汇报展活动,西画作品为40件(不小于四开纸)或国画作品为50件(不小于四尺对开),并发表于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5. 参与或承担本专业领域业务研讨、重大项目研究、国内外学术或高端交流与合作项目。 本项目两年申报一次,每次原则上批准3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须全职在市属文化系统工作,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申报人须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才培养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 申报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如确需延期完成,需及时向市文广旅局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1. 我市企业全职引进; 2. 从外地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 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总额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缴纳社保(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员除外); 4. 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一、支持方向 5050支持在科技产业和工程技术创新、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中以及在社会发展领域引进外国专家和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引进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二、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须为外籍人才或团队,在我市工作累计不少于7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金融等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其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 申报单位须提供引进人才的中外文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外籍专家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证明材料。项目的遴选立项,主要评判外国专家人选的个人能力业绩以及行业地位影响,同时考虑依托项目的预期作用效益以及用人单位的工作平台和配套条件等情况。对有突出成绩或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凡在常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2.在我省获得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外国专家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市“龙城英才计划”、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 4.有应结未结本专项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该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5.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专项计划项目。 6.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辖市(区)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要认真遴选,严格把关。我市高校、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每家单位限报2项。 7.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专项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