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

来源: 常州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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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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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常州市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人员应来自常州市内大中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行政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身体健康; 3.具有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和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6.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5其中一至二项。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扶持标准
待发布
申报材料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他相关资格、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规模证明(包括单位简介、员工人数、财务机构设置以及会计人员数量和职称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等)以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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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38816106136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