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拔尖人才培养资助

来源: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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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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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项目资助对象为常州市属文化系统在职书画艺术创作、文物领域拔尖人才。 二、资助项目 1. 举办国家级专业场馆(指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的个人展览交流;或举办国际展览交流活动2场次。 2. 举办全国巡展,必须是省级或同档次专业场馆3场以上。 3. 开展国际、国内高端学术交流合作项目。 (1)若为个人合作项目,则合作对方应该为本行业的国家级人才以上,合作主体必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称。 (2)若与单位部门合作,则合作主体必须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合作对方为国内国家级单位(省级单位经费酌情减少)。 (3)若为国际合作,合作对方应具有一定规模,同时合作主体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4. 国内外采风写生汇报展活动,西画作品为40件(不小于四开纸)或国画作品为50件(不小于四尺对开),并发表于南大核心或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5. 参与或承担本专业领域业务研讨、重大项目研究、国内外学术或高端交流与合作项目。 本项目两年申报一次,每次原则上批准3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须全职在市属文化系统工作,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申报人须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才培养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 申报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如确需延期完成,需及时向市文广旅局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扶持标准
资助周期内,书画艺术拔尖人才提供不超过每项30万元资助经费,文物拔尖人才提供不超过每项10万元资助经费。
申报材料
《常州市文化拔尖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预算明细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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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文化拔尖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26162547416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