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从事市场经营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为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已获得往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或3年内已获得人才类省级表彰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所在企业具有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鲜明特色,年营业总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近两年服务业部分的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60%。特别贡献奖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出资人,其他推荐人选应在服务业企业关键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附件1)。
凡在本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均可以申报参与经开区优秀企业家评选,每个企业限报1人。 一、申报全区优秀企业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艰苦奋斗,锐意改革,科学管理,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经营者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二)被推荐人应在本企业连续任职两年以上(含两年)。如在本企业连续担任副职满两年且继任正职满一年,视同连续任职满两年。 (三)被推荐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精神,所在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四)被推荐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能够热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 二、申报全区优秀企业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所在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业企业 1.所在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在全区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当年入库税收达3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 2.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 3.所在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4.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所在企业为市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先。 (二)服务业企业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区服务业企业中排名前40位,且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年入库税收在全区服务业企业中排名前30位,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 2.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 3.所在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4.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所在企业为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优先。 (三)建筑业企业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区建筑业企业中排名前20位;当年入库税收在全区建筑业企业中排名前20位,且年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 2.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 3.所在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4.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所在企业为市级建筑业重点企业优先。 (四)农业企业 1.所在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区农业企业中排名前10位;当年入库税收在全区农业企业中排名前10位,且年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全区平均水平。 2.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 3.所在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科学的现场管理体系,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4.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所在企业为市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先。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列省、列市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产业范围为经开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为依据),投产后3-5年预计产出达1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尤其支持与江苏省13个先进制造业、扬州市“323+1”先进制造业以及经开区“3+4”产业体系相关联的项目,包括: 1.绿色光电产业:重点招引绿色光电高端设备、终端应用产品等。 2.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重点招引新能源电机电控动力总成等关键部件、高精尖汽车零部件等。 3.高档轻工产业:重点招引高档办公及家用电器、高档生活日用品等。 4.新能源产业:重点招引终端系统集成、光伏电站设计与建设、并网系统、逆变器与控制器制造等。 5.新材料产业:重点招引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碳纤维材料、生物基材料和磁性材料等。 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招引网络设备、大数据、新型显示器件、信息终端设备、网络运营设备等。 7.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招引智能装备、海洋装备等。
申报对象: 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人才集聚示范单位评选。
申报对象: 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
申报对象: 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的获奖者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申报对象: 新入选的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项目、新入选的省、市突出贡献专家、新入选的市“英才培育计划”人才。
申报对象: 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对象: 鼓励人才中介机构、海外人才工作站等中介组织或个人引荐人才。
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培育人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