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及作用 1.传技: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业、院校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 2.攻关: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立足岗位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环节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承担政府部门、企(行)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 4.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认定范围和认定数量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选择我市各类产业、企业和职业中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主要骨干,依托所在企业、行业、研发中心、在锡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历史传统技能技艺传承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创办,并有固定场所和设备,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通过技能大师研修、名师带徒等方式,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历史经典传统技艺技能的传承活动。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以及传统工艺作坊等场所。 “无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各市(县)、区,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荐、个人自荐申报的基础上,评审认定10个左右(推荐数量见附表3)。 (三)申报条件 在技能人才比较密集的行业、企业、院校里已经建立并正常运行满两年、运行机制完善、有足够面积的工作室场地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对产业发展发挥技能人才支撑积极作用,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领办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在其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在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2.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3.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4.在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5.在历史传统技艺技能传承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技艺传承、宣传等,技能技艺在同行中领先,在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优秀选手、教练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可优先参评。 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同一单位相同专业(工种)只设立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 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本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 1),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面上项目不设指南,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本年度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将主要针对我省产业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要科学问题,围绕项目的目标导向、申报人研究能力和水平、项目前沿性与创新性、研究基础与保障等方面进行遴选。申请人需准确把握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凝练科学问题,突出 需求导向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4.有其它的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本计划的面上项目或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本计划内,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限报 1 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除在研面上项目负责人可申报本年度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同一研究人员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 2 项。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项目。 5.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 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 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7.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8.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 1 名带头人、3-5 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团队带头人可柔性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195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有 5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科研或教学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 2、团队成员鼓励全职引进,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原则上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每年在锡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核心成员每年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3、团队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柔性合作合同。 4、申报单位用于引进团队、人才培养、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等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经费 1:1 配套。 5、申报单位相关学(专)科具有较好建设发展基础,能为引进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装备和人员配备。 6、团队以预防和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我市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含中医、公共卫生)、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市级以上临床医学中心(含中医诊疗中心)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含中医、公共卫生)为依托,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带领专(学)科明 显提升医学科技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分类条件: 根据《“太湖人才计划”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医学专家团队分为顶尖医学专家团队(A 类)、高端医学专家团队(B 类)、优秀医学专家团队(C 类)三类: 1、A 类团队的学术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专科排名全国前十位。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2)担任以下国家级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3)“国医大师”; (4)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医药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等。 2、B 类团队的学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专科排名全国前二十位。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取得以下人才称号或项目: 全国名中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国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团队带头人、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特聘医学专家。 3、C 类团队的学术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专科排名全国前三十位或全省前三名。 专科排名参考上海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排行榜,同一专(学)科原则上不重复引进。
一、申报对象 (一)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 优秀乡土人才是指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传统工艺、现代实用技术、古建园林技艺、乡村经济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乡村振兴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 动群众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和重要作用,且有较高声誉,身体健康,从事本技艺技能岗位工作 5 年以上,技能技艺水平达到乡村振兴技艺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主要包括:掌握特殊手艺、祖传秘技并善于传授、推广的民间艺人、高手;在农 村中依靠科学技术和先进经验管理理念,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业绩突出的种植、养殖能手和乡村旅游开发能人;在基层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的农村技术骨干。 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社会贡献较大、现行职业资格目录难以界定的传统技能技艺领军人才,经审核确认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二)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1、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乡村振兴技艺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技能水平,或被省确定为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称号,在其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工作室团队成员技能等级、年龄、工种等结构配备合理。工作室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相应的实操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技能技艺传授、办公、会议、研讨等需求的活动场所;有能够满足工作室开展技术革新创造、技术研发、技能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的实操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带领技艺传承。以“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为项目(工种)领办人,以“名师带徒”的形式传绝技、带高徒,培养高级工(或等同)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在市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将掌握的绝招绝活通过撰写论文和书籍、举办讲座等形式记录下来、传播出去;或通过总结归纳,积极挖掘、传承、宣传传统工艺,将绝招绝活条理化、书面化、影像化,并予以保存、流传、推广,为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发扬光大作出贡献。 (2)带强产业发展。以“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为项目(工种)领办人,以其高超技艺和知名度,通过对乡土项目的改造、提升和组织化、规模化生产,形成相关产业链,创造就业岗位,对乡土项目产业化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所拥有的相应技艺及产品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有 30—200 人以上的就业岗位,有创新的销售平台载体及模式,实施“乡土人才+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拓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近五年来每年产生一定量的纳税销售,且每年有增长。或对我市特有的、具有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传统技艺技能的传承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带动群众致富。以“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为项目(工种)领办人,靠技艺及产品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相关生产组织,并领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加强示范引领,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下岗职工、残疾人,带动群众就业创收和创业增收,从业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开展技术交流。具有绝招绝技的优秀乡土人才和技能带头人通过相关交流平台传播、切磋民间技艺,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民间工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推动乡土技能人才集聚,或促进传统工艺的改良与提升。 2、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应围绕乡土人才“三带两助”作用,有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的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见附件1,下同),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3.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高校(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硕士、博士海外留学生可申领生活补贴。
申报人应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 2、常年在锡全职发展,截至2018年3月31日在我市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3年以上,和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入选后能连续在所在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3、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杰出本土人才带领团队开展创新创业的支撑条件和服务管理规范; 5、申报人应领衔设立“大师工作室”,培养人才团队、开展项目创新攻关。“大师工作室”的设立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财务帐目和核算制度; (2)有效整合组织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组织架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 (3)有明确的团队建设制度,申报人带领团队开展项目创新的相关制度、资料、成果完备; (4)有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办公用房面积和设备符合项目创新的要求。 6、未申报2017年度“太湖人才计划”及其升级版其他项目。 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申报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担任规模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创意(艺术)总监,所管理的企业在文化创意方面业绩显著。 2、获得文化旅游领域的国际性或国家级最高奖项。
一、申报对象 “凤还巢”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来锡创办企业或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全职在锡创新发展,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者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有显著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凤还巢”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2016年1月1日以后来锡,申报时和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不少于3年; 2、从事创新或社会事业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从事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所创办企业应于申报年度之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少于5人,并缴纳社保费。 二、支持政策 第一类: 1、获得以下奖项者: 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 2、担任以下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 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等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近10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5、担任过以下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会士(Fellow):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SIAM)、美国航天航空学会(AIAA)、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国际儿科肿瘤协会(SIOP)、世界儿科感染学会(WCPID)、世界眼科学会联盟(IFOS)、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WSCTS); 6、其他与上述同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 1、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3、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4、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5、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前2位);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6、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前三名的主教练员; 9、其他与上述同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鲁班奖获得者前3名; 3、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2位),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前2位);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者; 6、其他与上述同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一、基本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1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 3、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并在锡缴纳个税或社保。 二、分类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报人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 2016 年 1 月 1 日。 (3)申报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 100 万元。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 3000 万元的不少于 20%,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 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 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5)申报单位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6)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7)已获得地区(包括区级、乡镇(街道)和园区)引进性资金资助,原则上不少于 50 万元(地区资助属分年度拨付的,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位资金不少于 30 万元)。 优先支持: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已获得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申报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 24 万元(以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 (3)创新领军人才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不含财政资金)投入在 100万元以上。 (4)高校、科研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应是由我市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 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其申报单位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在无锡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④2020 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⑤获得过园区或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 优先支持全职在锡工作的、已获得过地方或社会资本支持的人才。
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