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

来源: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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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1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 3、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并在锡缴纳个税或社保。 二、分类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报人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 2016 年 1 月 1 日。 (3)申报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 100 万元。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 3000 万元的不少于 20%,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 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 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5)申报单位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6)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7)已获得地区(包括区级、乡镇(街道)和园区)引进性资金资助,原则上不少于 50 万元(地区资助属分年度拨付的,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位资金不少于 30 万元)。 优先支持: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已获得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申报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 24 万元(以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 (3)创新领军人才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不含财政资金)投入在 100万元以上。 (4)高校、科研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应是由我市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 5 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其申报单位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在无锡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④2020 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⑤获得过园区或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 优先支持全职在锡工作的、已获得过地方或社会资本支持的人才。
扶持标准
1、给予申报单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资金 100 万元至 300万元,首次拨付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 2 年,原则上每年支付 50%,其中 10%用于补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申报对象为新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业类、创新长期类、外专长期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项目支持资金标准为200 万元至 500 万元,首次拨付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 2 年,原则上每年支付 50%,其中 10%用于补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在申报期和资格审查期间参加“创投无锡”路演并获得平台机构投融资 500 万元以上的(以实际到位金额为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通过现场考察的,直接入选创业领军人才;获得投融资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1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的给予资金支持 200 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 300 万元。 获得 2020 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业挑战赛前 12 强的创业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通过现场考察的,给予资金支持 100 万元。 对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 1 亿元项目支持。 2、给予申报单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资金 30 万元至 50 万元,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 2 年,原则上每年支付 50%,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3、2016 年以后由我市申报新入选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发文时间为准,限创业类、创新长期、外专长期类),直接入选领军人才。对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最高 200 万元项目支持,其中 10%用于补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创新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最高 100 万元项目支持,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上述人才已获得市级人才计划支持的,支持资金可重复享受,累计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4、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5、创业领军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贷”政策支持,额度最高 500万元;优先享受“太湖人才”基金支持,额度最高 500 万元。 6、根据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网上平台(https://www.wxrcgz.com/)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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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1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http://zzb.wuxi.gov.cn/doc/2021/01/20/31705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