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 2.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E类人才(纳税额)

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集成电路产业地标)-集成电路新引进中高端人才留才激励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本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封测,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装备和材料生产和研发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且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南京市集成电路产业地标企业库;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引进中高端人才指年薪酬收入在30万元- 50 万元之间(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签订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入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人员。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F类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及团队外的其他入选人才,“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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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9.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0.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11.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2.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在南京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13.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 14.获得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者。 1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1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奖者。 17.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18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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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一、申报对象 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 A类(引进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原创性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中暂未达相应顶尖层次的团队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B类(培养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企业类“双创团队”;非本市入选的相当层次人才,来宁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当层次认定)的。 二、申报条件 1、A类(引进类)企业条件:2015年1月1日后,申报人在我市首次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新型研发机构核心团队须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B类(培养类)企业条件:创业类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核心团队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创新类申报人所在企业对项目投入不少于政府资助。 3、研发机构类条件:申报人已在我市创办非企业类法人单位,或已与我市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活动单位。单位须是企业化运作的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持有30%以上股权(含技术入股),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平台建设计划、完备的技术服务与转移机制、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办公场所。 4、项目研发在申报前已实质启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5、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政府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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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E类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 2.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3.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宁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宁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1—4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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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科技奖)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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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软件企业家

1、申报人范围 (1)在软件企业担任董事长、总裁(CEO)、总经理,个人持有所在企业股份且股权比例居前5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3)在行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2、申报人所在企业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已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范围,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3)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近3年年均增速超过30%,且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人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2019年南京市成长型软件企业家申请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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