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来源: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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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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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 2.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扶持标准
1、给予“准高企”创新发展政策支持。暂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所创企业,直接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培育。 2、加快提升自主创新竞争力。对制定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的,可按“一事一议”择优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创新型企业家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团队成员可优先纳入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3、提高贷款贴息政策享受标准。对培育期内的创新型企业家,将其享受贷款贴息的累计贷款总额提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将贴息期限从三年延长至自贷款之日起五年。培育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均可享受补贴。 4、完善境外研修培训制度。对培育期内创新型企业家,三年内至少安排一次赴境外先进地区的创业培训和产业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承接境外研修班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境外研修交通和培训费用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其他材料。 3.申报人创(领)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南京市域完税证明、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批文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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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通知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006/t20200629_2060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