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2.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4.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其申报基本条件中第6项的规定。 (三)鼓励我市加快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独特方法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质量官和各领域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市长质量奖。 (四)已获得南京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但其关键绩效和质量管理水平应较上次评选有明显提升。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人应当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领取地为南京市(不包括2022年新申办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一、申报对象 面向在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特别是围绕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或自主创业成效突出的留学回国拔尖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爱岗敬业,诚信守法,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水平或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3.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社会科学研究或文化艺术方面卓有建树,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 5.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同行中有一定声誉。 6.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7.具有高超的管理水平和技巧,决策科学,领导单位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成功自主创业,创业项目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持续增长。
一、资助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级人才平台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引进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今年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并由申报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由党群工作部)出具证明。 同等条件下,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为避免重复资助,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一、聘任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并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标准,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本人自愿参加且能胜任专家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特殊条件或环境下的现场工作; (五)征集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聘任专家人数及范围 本次拟向党政机关、园区、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征集安全生产专家,专业(行业领域)为:冶金工贸、生物医药、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运输、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电力电气、公共卫生、消防安全、安全信息化、气象灾害、防汛抗洪、消防灭火、应急处置与疏散、油气储运(加油站)、石油化工等。后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一、征集对象 (一)项目评审导师。具备相应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实务指导经验,能胜任项目评判、经营甄别,自愿为创业项目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人员。 (二)创业成长导师。具有较成功的创业实践经验,富有创业精神和感召力,能为其他创业者提供有益经验、发挥启发引领作用,自愿参与宣讲示范、创业交流的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相应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愿意参加我市创新创业指导公益性活动,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较严重行政处罚行为及重大法律纠纷过错。 (二)评审导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或高层管理人员身份创业5年以上。 2.投融资机构、财务管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作为负责人和合伙人身份从业5年以上。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专业领域研究或创新创业教学,拥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4.创业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创业咨询指导工作5年以上,有服务成功案例及项目评审经验。 5.孵化器、创业园区中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有投资和服务典型案例。 6.政府职能部门中熟悉金融、工商、税务、财会、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营销、市场分析、风险投资等专业的工作人员,任职时间5年以上,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实务指导。 (三)成长导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运营公司,保持稳定运营及业绩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员。 2.创业实体就业规模在15人以上。 3.被树立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典型。
(一)申报范围: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3. 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南京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发展方向,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4. 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 申请人出站后愿意留在南京工作。
2021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农业、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引进人才。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2017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0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承担省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