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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征集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征集对象 (一)项目评审导师。具备相应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实务指导经验,能胜任项目评判、经营甄别,自愿为创业项目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人员。 (二)创业成长导师。具有较成功的创业实践经验,富有创业精神和感召力,能为其他创业者提供有益经验、发挥启发引领作用,自愿参与宣讲示范、创业交流的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相应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愿意参加我市创新创业指导公益性活动,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较严重行政处罚行为及重大法律纠纷过错。 (二)评审导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或高层管理人员身份创业5年以上。 2.投融资机构、财务管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作为负责人和合伙人身份从业5年以上。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专业领域研究或创新创业教学,拥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4.创业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创业咨询指导工作5年以上,有服务成功案例及项目评审经验。 5.孵化器、创业园区中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有投资和服务典型案例。 6.政府职能部门中熟悉金融、工商、税务、财会、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营销、市场分析、风险投资等专业的工作人员,任职时间5年以上,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实务指导。 (三)成长导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运营公司,保持稳定运营及业绩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员。 2.创业实体就业规模在15人以上。 3.被树立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典型。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征集南京市创业导师的公告

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7/t20210712_3033205.html